在財政部電子發票平台上傳空白未使用發票號碼


1.每個單數月的10號之前必須將前2個月的空白未使用發票號碼上傳

依據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》§48-2,未依規定者得罰鍰1,500~15,000元

2.進入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

https://www.einvoice.nat.gov.tw/

3.點選右上角「登入」

4.點選「營業人/扣繳單位」,使用帳號密碼登入(或使用讀卡機搭配綁定好的憑證)

5.點選「營業人功能選單」→「每單月10日前應辦理事項」→「上傳空白未使用發票號碼作業」→「新增」

6.填寫內容後儲存即完成上傳